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劳动纠纷 >> 查看资料

劳动争议处理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劳动争议处理
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仲裁的其他劳动争议。办理程序: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2、自接到仲裁申请书后按规定进行审查,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3、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组成仲裁庭,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4、仲裁庭审理案件,于开庭四日前将书面通知送达双方当事人。5、仲裁委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委审查后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
6、仲裁委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在立案受理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经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报经批准仲裁审理时效中止的除外)。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杜勇律师
四川成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