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查看资料

签合同别留后遗症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签合同别留后遗症 

   为规范住宅消费市场,有关主管部门已实施了示范合同文本的推荐使用制度,但即使是这种比较规范的标准合同文本,在保障购房人知情权方面,仍不够完整。以下这些问题在签订合同时千万别忘了弄清楚:
    一、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土地分摊面积、套内房屋的层高、房屋分隔、朝向、房屋所在整幢房屋的有关情况、整个小区的布局和配套设施、车位数量以及车位租售情况。
    二、所购房屋实测面积的测绘单位和测绘方法。
    三、购房时房屋的建设进度和资金的落实情况。
    四、购房人有权知道预付楼款是否确实被用于所购房屋的建设。
    五、房产公司对房屋的建筑设计变更,应事先征得购房人的承认或确认,否则购房者有权退房。
    六、购房人有权知道所购房屋质量验收具体由谁负责,并在此前提下明确验收人的责任和验收不当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等。
    七、设定房屋及各部位维修的最低保修年限及责任人。
    八、房产公司应当告知购房人,房屋交付的标志是权利交付而不仅仅是实物交付。购房人有权知道房产公司办出大、小产证的进程和期限,并据此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房产公司不能按时办妥房屋产权证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齐晓玲律师
天津河东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余斐彬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