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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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信托 : 凡以不能移动的财产,即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态等变化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而成立的信托称为不动产信托。例如把土地、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一定的信托目的,对此加以管理或处分。其中属代收地租或房租、代付房产税和地产锐、代为维修房屋等信托事项者则为不动产管理信托;属委托出售土地或建设筑等不动产者则为不动产处分信托;属代为发行不动产债券,代为发行"不动产分有证"者则为广义的不动产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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