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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提示四种权利易忽视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赠品也应保质保量
   眼下最热闹的就是“满就送”,参加这种活动可得当心,不然会陷入循环购物之苦。
   “满就送”中有的送赠品,有的送服务,这种赠品和服务,消费者仍有权获得品质保证,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奖品也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重作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解释权”不应规避责任

   很多商家在促销时,都会在广告最不显眼的地方加上这样一句话:“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以此作为消费纠纷发生时的挡箭牌。
   对于商家以“最终解释权”规避责任这一招,消费者自有法律来保护。《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降价商品可以退换

   消费者在特卖场购物时也要理性,据调查有些特卖商品并不是库存货或反季货,而是厂家正在大批量生产的专门用来进行所谓“特卖”的新商品。这些商品在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问题。而有些商家组织的名品特卖会,实际上销售的是假冒的名牌服装,欺骗性很强。
   对一些特卖场的“降价商品不许退换”的声明,消费者不必顾忌,因为根据《消法》规定,这些商品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重作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除非经营者事先明示销售的商品是“残次品”或“等外品”。
   上展销会先了解举办者

   展销会良莠不齐,今年一季度,消协受理了多起反映展销会“商品质量以次充好”、“价格虚假标示”、“服务不到位”等方面的投诉。为此,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展销会上购物时,要看准了再买,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受骗上当,了解清楚展销会的举办者,这样根据《消法》有关规定,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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