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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名称看问题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一般而言,一个企业的名称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如果一个企业的名称没有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    该企业为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
    二、    企业名称中了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一般为: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国务院或者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如果一个企业的名称中使用“总”字样,标明该企业一定有3个以上的分支机构。
□□企业名称中使用了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该企业可能为私营企业。
□□企业的名称中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说明该企业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且企业名称中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企业名称中标明“联营”或者“联合”字词,标明该企业是联营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该企业可能使用了联营成员的字号,但不可能使用联营成员的企业名称。依照联营的法律形式,联营企业可以划分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
□□法人型联营是企业法人之间或者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主要表现为:有独立的财产;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名称和经营场所;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型联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取得法人资格。
□□合伙型联营企业是指企业之间或企事业单位之间依照协议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特征主要表现为:参加联营各方的财产与联营企业的财产没有完全分开,即仅有用于经营的共有财产,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民事责任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并且按照法规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有自己的名称和一定的组织机构;不是新的民事主体,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企业法人。获得的是《营业执照》。
合同型联营不组成新的经济实体,无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如果一个企业被撤消或被吊销未满三年,因被撤消或被吊销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不批准该企业名称的重新登记注册。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将无权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作者: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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