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为涉药单位建“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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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如果涉药单位因违规行为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罚,在日常监管中被发现有质量及管理上的问题而被要求限期整改,或者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在抽检中被发现不合格,都将被记入“信用档案”。按照激励守信和警戒失信的原则,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信用良好的单位将进行放心监管,给予重点扶持,减少检查频次;对信用不良的单位将进行重点监管,除按规定进行日常监管外,还将增加检查频次。
对存在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黑名单”制度,如果同一单位一年内有三次以上不良行为,将把该单位的不良行为向公众公示。
来源:河南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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