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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的法治思想探讨

发布日期:2009-05-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 邓小平法治思想的提出与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及时总结国际、国内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强调“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的法制”“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的法制”,防止“文革”悲剧的重演。正是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十三大集中全党的智慧,在党章中对党的领导与法律权威的关系作了科学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接着,新宪法也明文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邓小平同志提出“我们要在全国坚决实行这样一些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可依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做到什么事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彻底克服那种“依人依言不依法”的现象。有法必依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关键,指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制度,依法办事。邓小平认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点是端正党风,但从全局来说,是加强法制。”“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遵守和维护各种法律制度。有法有依,使法律形同虚设,必然会损害法制的权威。“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这是现在和今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中要求我们必须尽快不会处理的新课题。”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是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的法治原则。他明确地说:“经济搞好了,教育搞好了,司法工作完善起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整个社会有秩序地前进。但是法制要在执行中间逐步完备起来,不能等。”这些是邓小平法治思想的根源所在,也是其在中国得到发展的基础。
 
  二、 邓小平法治思想的特征:
 
  邓小平法治思想的立足点“法律的统治”的战略性:从法律高于一切的战略高度,将法治——“法律的统治”当作根本的治国方略。
 
  第一,站在“法律统治”的高度,将法治理论从观念理性上升为治国方针。邓小平的贡献在于:指明了中国的法治目标——如何以宪法和法律为武器,用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来治理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这就将“法律的统治”的理性上升到了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在1997 年十五大上,党中央郑重地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写进正式文件中,将过去通常所讲的“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表明了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和魄力,这是对邓小平法治思想的新概括和新发展。
 
  第二,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度,强调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在内的全面建设。政治建设是方向,经济建设是中心,思想文化建设是灵魂,而民主法治建设是保障。四者既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既互相促进,有互相制约;既各自独立,又互相渗透。确立依法治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战略地位,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针和重要组成部分,是邓小平法治思想的一个鲜明特点。
 
  第三,站在治国安邦的高度,提出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变革。一方面,要处理好法治和领导者的关系以及法治与党治的关系。一是要法治,不要领导人的“人治”。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为此,就要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进行改革。二是要法治,不要“党治”。在党和法的关系上,曾经存在着“以党治国”的观念,这是忽视民主的表现之一。另一方面,邓小平提出要通过深化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逐步作到“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他强调理顺党组织、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理顺中央和地方与基层之间的关系,理顺组织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理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这些都充分体现了邓小平的法治思想的高瞻远瞩的战略性。制度治理的法律化:从制度入手,强调制度的根本性,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法制基础之上,使立法、执法、司法、护法的各个环节融为一体,是邓小平法治思想的重点和核心。1、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必须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民主问题是政治建设的首要问题,也是法治建设的关键问题。
 
  三、邓小平法治思想对于我们党、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现实意义。
 
  首先,邓小平理论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大家知道,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从原则上回答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科学地揭示了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客观规律。我们不能要求他们对一百多年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一一作出回答。解决这些问题的任务,历史地落在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这里的关键是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结合得好就能找到正确的道路,并不断取得胜利;相反,采取教条主义、生搬硬套的态度,必然会使社会主义事业遭到挫折和失败。这已为无数事实所证明。
 
  在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经过不懈的努力和多次曲折,终于找到了中国革命的正确道路,取得了革命的成功。毛泽东同志对此具有不可磨灭的贡献。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没有毛主席,至少我们中国人民还要在黑暗中摸索更长的时间。毛主席最伟大的功绩是把马列主义的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实际结合起来,指出了中国夺取革命胜利的道路。”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来说,也同样需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我国的实际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找到正确的道路。在这方面,我们曾走过不少弯路,有过不少曲折与失误。只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二十年的实践,正确地总结了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才逐步形成了邓小平理论。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坚持用这个理论指导我们的实践,我们就一定能不断取得新的伟大胜利。
 
  其次,邓小平理论是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强大思想武器。党的基本路线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形成的,愈是深刻理解和掌握这个理论,就愈能深刻领会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理论和路线的关系上,我们党是有过教训的。党的八大曾提出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与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由落后的农业国尽快地变为先进的工业国。但是,八大以后不久,党就在指导方针上背离了八大路线,以至后来发展成为“文化大革命”这样严重的“左”倾错误。八大路线为什么未能坚持下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时我们在错误理论指导下,搞了阶级斗争扩大化。这种错误的理论最后发展成为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错误和挫折教训了我们,我们终于从迷雾中解脱出来,找到了正确的理论,并在正确理论指导下,制定和执行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重新回到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江泽民同志指出:“中国社会主义的命运归根到底取决于我们自己,取决于党的理论和路线,取决于党同人民的团结奋斗。”这里,路线是关键,理论是根本。理论和路线是党能够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奋斗的基础。只要我们坚持邓小平理论,坚持以这个理论为指导的基本路线,坚持用这样的理论和路线去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团结起来,共同奋斗,中国社会主义的前途就是光明的。
 
  四、如何认真学习和运用邓小平法治思想
 
  邓小平法治理论内容非常丰富,也非常深刻,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并用以指导自己的行动。在学习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学习邓小平法治理论,必须全面、准确、完整地领会和把握其精神实质。
 
  邓小平法治理论,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它从强国富民出发,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指导,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为基础,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为经纬,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按照严密的逻辑依次展开。各个法治理论观点紧密衔接,彼此包含,相互渗透,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科学体系
 
  第二,学习邓小平法治理论,关键是抓住其精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八个字,集中体现了邓小平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态度,贯穿于他的整个理论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和全部内容的始终,是这一理论具有盎然生机的源泉。为什么邓小平同志能够明确地率先提出“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社会主义也要搞市场经济”的思想以及“一国两制”的构想,等等。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不唯书,不唯上,不墨守成规,敢于冲破习惯势力和传统偏见的束缚,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在实践中开辟认识新事物、解决新问题的正确道路,从而给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宝库增添了新内容、新思想。新观点。
 
  第三,学习邓小平法治理论,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的原著,同时也要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重要文献。
 
  邓小平同志是我党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一当代马克思主义的创立者。他尊重实践,尊重群众,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善于总结人民群众的经验,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敏锐地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和契机,既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表现出开辟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和开拓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巨大理论勇气,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做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这一理论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都凝结在邓小平同志的原著中,同时也体现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重要文献中。因此,我们学习邓小平理论,首先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的原著,特别要注意学好《邓小平文选》一、二、三卷中的重点文章。对这些原著,要反复阅读,刻苦钻研,深刻领会。同时也要注意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重要文献。
 
  第四,学习邓小平法治理论,必须紧密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
 
  要紧密结合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实际,结合当前的形势和任务,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联系改革开放以来的经历,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总结经验教训,澄清模糊认识,以增强在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基础上的团结和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把学习邓小平法治理论同改造世界观、增强党性结合起来。学习邓小平法治理论,必须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用贯穿于这一理论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来克服和抵御唯心论、机械唯物论、主观主义、形而上学以及极端个人主义等非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侵蚀,增强法制观念,坚定理想信念。
 
  五、结束语
 
  邓小平的法治思想是贯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的纲领性指导思想,是“三个代表”、与时俱进的思想的根源,也是指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思想指南,所以,在现实的社会发展中我们要时刻以其为指导蓝本,加强思想、理论、实践等各方面的素质建设,努力的为实现和谐法治而奋斗!


【作者简介】
贺云祥,男,满族,中共党员,1984年11月出生,河北承德人,南昌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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