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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夏红:一部美丽的美国制宪史——评马克斯•法仑德《设计宪法》

发布日期:2009-06-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对于大陆读者而言,最近几年翻译成中文的有关美国宪政的译作可谓汗牛充栋,大陆学者对于美国宪政研究的著作也不乏上乘之作出现。但这些著作大多数都将注意力放在美国宪政的结构与运行,鲜有对美国宪政产生的根源即美国宪法制定的历史作专门研究者。因此,如果我们不过分苛求翻译的质量的话,中国人民大学董成美教授翻译的马克斯•法仑德著《设计宪法》,在为数不少的有关美国宪政的著述中并不多余。

  唐师曾先生曾很有意思地提出,中国人向来不乏眼光,尤其在大是大非面前毫不含糊,“大清一上来就把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译成‘美国’,言简意赅显然是‘美丽’、‘美好’之国。……同样和中国举案齐眉的还有英国(英吉利)、法国(法兰西)、德国(德意志),用的全是汉语中的好词,一眼就能看出是个列强。”(唐师曾著《我的诺曼底》,长江文艺出版社2005年7月版,第194页)正是基于这一点,即中国人百余年来对美利坚合众国的美好想象,启示我把法仑德的这本《设计宪法》看作“一部美丽的美国制宪史”。

  这本《设计宪法》之所以“美丽”,首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在于其成书时间较早。该书根据法仑德编的《联邦会议纪要》三卷本所提供的翔实的资料,于1912年11月写成。众所周知,这个年代正是中国刚刚开始尝试着走向共和的年代。可惜的是中国走向共和更多依赖于后来被毛泽东概括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理论,而不像美国走向共和,所走的乃是一条我们时常所称为“伟大的妥协”之路,——在法仑德的书中,这一概念被翻译成“大妥协”。就这一成书时间来看,眼下被翻译成中文的关于美国制宪的著作,除了参加过美国制宪会议的麦迪逊私人记录的《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之外,就属《设计宪法》早了。而且,这种写作时间的早,与董成美教授翻译时间的早(1987年)以及出版时间的晚(2006年)三者鼎足而立,市场经济浪潮下学术传播的举步维艰令人深思。

  《设计宪法》另一个“美丽”之处在于,该书中译本的美术编辑贺维彤先生依凭其对美国制宪会议参加者、建筑物等等的掌握,精心地为该书选配了三百幅左右的插图,而且还为几乎每一幅插图配了精当的文字说明。贺维彤的工作使得该书图文并茂,图为文注,文如图现,可谓相映成趣。眼下图书市场上以图片吸引读者眼球的粗制滥造品几乎如滔滔之江水,相形之下《设计宪法》堪为同类出版物中的精品。

  这本书的最为重要的“美丽”之处当然在于其内容的精致。中译本加上前言,再加上大量的插图挤掉的篇幅,全书不过才176页。这使得读者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读全书成为可能。曾有人概括撰写文章的三种境界,第一种境界说文章写不长,胸无点墨,虽绞尽脑汁亦不得其门而入;第二种境界是文章写不短,下笔前言,离题万里,虽千万言,尽废话矣;第三种境界才是长短相宜,言简意赅,文中乾坤大,笔下日月长。《设计宪法》作者交代,在写作该书之前,“作者致力于搜集编纂有关制定美国宪法的制宪会议的材料已达10年以上。”(第3页)显然,法仑德敢用如此精致的篇幅描绘美国制宪史,一方面缘于其对资料的大量搜集,更重要的方面即在于,法仑德能够在卷轶浩繁的资料中出生入死,深入浅出,得意忘形,对大量的史料作了简约而不失其准确的概括。中国人常说,“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句空”,用一句熟悉的话说,法仑德数十年如一日坐冷板凳的精神和功夫,的确令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一年几百万产出的“制造学术的机器”汗颜。

  斯物虽美,终有美中不足之处。如果说董成美教授“译者说明”出现“资产阶级国家”、“在当时全世界都处于封建专制的制度中,美国的启蒙思想家就提出了在美国建立共和国的主张”之类提法,源于董教授这一代人的知识背景和历史遭遇,我们今天尚且可以容忍的话,那么《设计宪法》中的美中不足之处,在我看来,大约就是翻译过程中对于一些司空见惯的习惯用法的再译。比如对于“伟大的妥协”这个叫法,包括林达夫妇在内这样的作家们都能坚持(林达著《如彗星划过夜空》,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19页),而在董教授的翻译中,却变成了“大妥协”(第79页以后),在附录中所附美国宪法前言,我们所熟悉的如李道揆译作“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李道揆著《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775页。)而在董成美教授笔下,则成了“美国人民,为建设更完美之合众国,以树立正义,奠定国内治安,筹设公共国防,增进全民之福利,并谋今后人民永久乐享自由之幸福起见,爰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学者固然应该独立思考,但这一独立思考的前提是对前辈同行学者思想成果以及常识的尊重,如美国宪法序言起笔即为“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从相对学术化的眼光来看,以“信、达、雅”的翻译要求衡量,显然把第一人称偷换成第三人称,读来不能说很舒服。如此种种,浪费董教授本人的精力不说,恐怕对于读者的阅读也不能不发生障碍。 但愿这不是后学对董成美教授的苛求。
                  
                         2006年8月29日于昌平军都山下

(【美】马克斯•法仑德著《设计宪法》,董成美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6月版,定价: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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