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入围政府采购引发争议原因浅析
发布日期:2009-06-19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规定: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他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
而从2009-201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公告、2009-2010年度汽车协议供货采购项目成交公告、中央国家机关协议供货汽车厂商名单来看,本次协议供货并未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公布成交产品信息。
因此,我们从中既无法看出华晨宝马的具体哪款车型入围及其协议供货限价,更不知道入围的华晨宝马是部长、副部长公务用车还是其他公务用车。
且《关于2009-201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协议供货厂商名单确定后,各单位单次采购车辆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不适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中关于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规定,而由各单位直接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从而彻底绕开了公开招标。
而从宝马官方网站目前公布的华晨宝马车型及其报价来看,华晨宝马下的车型共有15款,市场报价均在28.30-67.96万元。
其中15款车型均超过25万元,超过35万元的有12款车型,还有7款车型更是超过了45万元,分别超过了中央国家机关其他公务用车标准、副部长级公务用车标准、部长级公务用车标准。这显然与时下金融危机下各国政府纷纷缩减不必要开支之潮流不符。
最后,按照《关于2009-201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操作,从头至尾,我们很可能将无从得知,华晨宝马是否最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汽车协议供货采购合同的车型和价格。
所以,华晨宝马借助本身于法无据的协议供货进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是否合法姑且不论,仅就宝马车型价格,已然涉嫌违背政府公务用车标准,自然引发争议也就不足为奇。
【作者简介】
陈晓云,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毕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法律顾问,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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