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其他论文 >> 查看资料

何志辉:民意之“运”——后邓玉娇时代的忧思

发布日期:2009-06-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转眼距16号邓玉娇案的一审开庭已有一段时日。虽然开庭前我们相信这一次汹涌的民意有望赢得它应有的战果,但当法院开庭审理居然“简化”到了没有证人出庭、亦无其它涉案人员出庭的地步,尤其是法庭以相当罕见的“当庭宣判”方式作出“防卫过当但免予刑责”判决时,这多多少少还是令我们都颇有一点意外。多数人意外的是理应“无罪亦无责”结果被降格,当事者意外的则是可能“量刑但缓刑”结果被免责。作为民意与司法在一定程度上的折衷,邓玉娇虽然未获得法律上的“清白之身”,但至少已经是法律上的“自由之身”。这或许正是邓家非但不上诉,反而表示“感谢政府”并对死者“表示歉疚”的心理动因。

时至今日,随着一审判决不上诉和即时生效,这宗举世瞩目的案件本身可谓尘埃落定。反思其间的种种曲折,我们不难看到一个极为重要的角色——民意——贯穿始终。不仅民意介入案件的方式与进程值得重新关注,
民意自身的流变也是颇引人深思的。它最初是围绕弱者面对强者的抗争而鼓与呼,这从网络竞相流传各种版本“烈女刺官”故事可窥一斑。然而,巴东警方与政府在调查和处理中的云遮雾罩,使人们再次对强者背后的强势力量产生不可逆转的怀疑,这样的怀疑进而推及后续的全部过程和所有环节,从而加剧了民意固有的推波助澜之本性——民意从来不是“意见领袖”一个人所能达成的事,虽然它往往需要有这样的人物登高望远、振臂一呼。

民意具有型塑个案为公共事件的基本功能。当民意被案情一波数折的进展激荡为滔天巨浪时,这宗“烈女刺官”已经不再是一宗孤立的刑事案件,而成为一则具有典范意味的公共事件——人人都可以围绕它发言,并且相当激烈地争执着如何实现各自所认可的终局“正义”。在这样的争执过程中,即使是刑事法领域的“专家”,也只能屈尊俯就于小小一席,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士甚至因为“不当言论”而被唾骂;至于其他一些本可值得期望发言伸张正义的学者,也大多龟缩在公共领域照顾不周的旮旯里。

民意的沸腾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值得欣喜和欣慰的进步。它或多或少暗示着一个“公民意识”逐渐弥漫公共领域的公民社会的行将来临,与之相应的则是权力操持者原本可能沆瀣一气的“权贵意识”的悄然后缩。至少,正是民意一波接一波的侵袭,使巴东警方与政府为他们最初的种种做法付出不菲的代价:人们对他们的攻讦同时也使整个巴东县尤其是案发所在镇一度成为舆论聚焦下的负面典型。尽管这里暴露的“负面”信息并非最可责难的——因为这样的情形岂止是巴东一地发生,我们在几乎每一宗上升为公共事件的个案中都看得到它们阴魂不散地纠结一团。而在经历民意诸如此类的挑战之后,它们或多或少有所改观,即便这种改观是暂时性和局部性的,也不失为难能可贵的跬步。

不过,我们且慢为此窃喜不已。因为正如民意冲击带来的改观往往是暂时和局部的,依赖媒体造势而成的终局正义,也往往只能是暂时的和局部的。譬如,我们曾经围绕“佘祥林案”、“王斌余案”、“胡文海案”乃至犹在眼前的“杨佳案”、“许霆案”、“梁丽案”之类事件先后掀起过不亚于此次规模的民意风暴,但在这些有幸或者不幸成为“标本”的个案之外,还有更多的类似人物及事件,并没有以同等速度和规模跃入人们的眼帘。

由于媒体的披露总是有限的,而且舆论的“眼球效应”注定了这类事件往往很难重复——重复的事件只会带来网民们类似于审美疲劳之后的综合症,人们通常不过是廉价地感叹“唉,又是一宗某某案!”。所以,譬如,在“许霆案”之后,我们对于“云南许霆”、“河南许霆”或者其它什么地方翻版的“某某许霆”们的命运,很难保持再度发难的激越心态;而在“佘祥林案”之后,我们同样对其它地方发生的可能比这更令人深省的冤假错案——如聂树斌之死——也难以保持最初的同等愤怒。
媒体疲软的结果则是民意的疲软。所以,类似于“云南许霆”事件,即使这些人的行为与正版“许霆”雷同,却在司法上有着迥异的命运——当事人被判无期徒刑而仍然被司法机器一丝不苟地执行,它理应唤起我们对于终局正义何以如此不一致的狐疑,进而带动新一轮的批判怒潮,但实际上不会有太多的人继续跟踪,更遑论为此付出“大批判”的激情。这些上升为公共事件的“标本”的副本,已经很难再为民意所特别关照了。

回到主题上来。置于民意漩涡下的这次一审判决,在公正性方面其实仍旧可疑:不仅因为实体方面我和相当一部分民众一样,坚持这应是一宗无限防卫权的“无罪且无责”,而非颇有几分折衷和妥协气味的“有罪但免罚”;还因为它既然上升为众目睽睽的公共事件,且以我们最起码的常识都能看出,既没有证人出庭因而使内容可能被有意遮掩,又庭审为时甚短因而可能使程序可能被有意简化,而
我们何曾想到一贯以低效高耗著称的刑事诉讼居然可以如此速战速决,以致我不得不以鲁迅所谓“最大的恶意”揣测,这样的“简捷”是否猫藏着相当程度的“剪接”?

至于判决作出之后再请资深学者和专家们论证这宗判决的“正确性”,也使我愈发感觉这宗事件背后有着不为人知的诸种因素在合谋并落实它的“正当性”,不幸的是因为太过急切而贼兮兮地欲盖弥彰。在这里,我意识到远隔重洋且年岁已高的李昌钰先生的出离愤怒:他们不配称为刑法学家!
至此,我最初在意外之余尚有的几分欣慰,又悄然变成一种莫名隐忧。这就是:在“后邓玉娇时代”,例如明天不幸有甲省甲县“张玉娇”、后天又有乙省乙县“李玉娇”、大后天还有丙省丙县“王玉娇”们陆续冒出来——这在当前并非不可能发生、反而可能还经常发生,媒体还会竞相追逐从而鼓动民意汹涌而起么?民意还会彼此推波助澜进而形成排山倒海之势么?……

也许,透过诸如“云南许霆”们的命运,我们大体可以预想,这些未来的翻版玉娇们——以及我们自己——的命运,未必会有这个正版玉娇式的“幸运”。因为通过民意造势所成的“运”最难预料,也就不能取代法治自身为芸芸众生所设定的“命”。而只要还是把希望寄托在媒体推动民意的“运”上,我们是永远也不能确信,明天的你我可否重复今天的故事,未来又会有多少仰赖民意的终局正义值得等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