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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与中国的法治建设

发布日期:2009-06-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进在法治之路上,我们不断困惑,也不断悟解。与先贤的智慧相遇,与智者的思想碰撞,往往会使我们获得一种拨云见日的眼界,一种洞穿夜障的勇气。

  每一个时代,总有一群人在思考,在引领。穿越5000年的时空,人类历史上伟大的思想仍然熠熠生辉,它们是永恒的。

  生活在当下,也许繁忙的工作让你无暇思考,也许柴米油盐等人生的重负已让你无意思考。人生的意义,剥离了理想与价值,便只剩下务必现实的生存危机。也许,正是每个人的兢兢业业才凝成了社会前行的动力,也许正是平凡的人生才汇成宏大的时代主题。但是,在您前行的时候,不要忘记倾听……

  3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逐步建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到确立,人民民主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人权得到有力保障;

  □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成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准则,公平正义成为各级司法机关的基本准绳;

  □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政治社会秩序稳定,公务员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明显提高,法治社会建设成效显著;

  □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取得历史性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教学体系和教材体系从无到有得以构建,数百万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法学教学和研究人才得到培养。

  一、3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

  3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快速推进和发展,大体上可以划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年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适应党和国家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变的要求,致力于法治的恢复与重建。在这一时期,我国的法治建设受到极大重视,获得迅速发展,法律的地位和权威得到确立,现行宪法和规范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重要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文革”期间基本瘫痪的各政法机关逐步建立健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适应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要求,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这一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为我国法治建设注入了强劲动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目标和方向;一批直接规范与保障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法规相继制定和颁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主要环节受到高度重视,得到全方位推进。

  第三阶段:从2002年至今,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相互推进,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这一时期,依法执政被确定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明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施行,首次提出10年左右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3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治地位的不断提高和法治建设的快速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在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速递增,逐步成为经济政治社会关系的主要调节器和稳定器,对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发挥着重大推动和保障作用。

  第一,推动和保障经济发展———废除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合理的制度约束,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第二,保障公民权利和人权———确立以保障公民权利和人权为根本目的的法治理念,健全公民权利和人权法律制度,不断加大保护公民权利和人权的力度。

  第三,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实现正确的政治路线的法治化,保证国家权力平稳交接,不断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第四,保障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完善保障社会稳定的政治制度和机制,积极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依法惩治违法犯罪,确保社会稳定有序。

  第五,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运用法治方式实现港澳回归,遏制、打击台独和极端分裂势力,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民族团结。

  第六,积极扩大国际经济、政治交往与合作———运用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国际经济、政治关系和维护国家主权,不断提高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水平。

  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主要作用和重大成就,基本形成了以下几条宝贵经验:一是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二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规范制约公共权力和保护扩展公民权利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三是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四是始终坚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整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五是始终坚持制度变革与理论创新互相促进、互动发展;六是始终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关于我国法治建设未来发展的宏观思考

  客观分析我国法治发展的现状,虽然在过去30年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面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我国法治建设尚存在着诸多方面的不适应。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必须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更加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旗帜,全面规划和加快推进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努力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到新水平和新阶段。

  第一,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出发,把法治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邓小平早在1992年初巡视南方的讲话中就曾经断言:“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这是一个十分重大、十分有预见性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判断。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们要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届时不仅经济要更加发展,而且民主要更加健全,各方面制度要更加完善,依法治国方略要深入落实。这与邓小平断言的时间基本吻合。显然,这是一项十分紧迫和艰巨的宏伟任务。制度的核心是法治,制度建设的重点是法治建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继往开来,把思想认识从重经济建设、轻法治建设的观念中转变过来;把法治建设从重立法、重形式、重宣传,轻执法、轻落实、轻效果的倾向中转变过来;把法治工作从重治民、重处罚、重管理,轻治官、轻教育、轻服务的方式中转变过来。要始终牢牢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建设,把法治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来谋划和推进,像注重经济建设那样注重法治建设,像规划部署经济工作那样规划部署法治工作,像考核评价经济发展成绩那样考核评价法治发展成绩,在重视程度、领导力度和推进速度上都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与责任感,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第二,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既要重视科学发展的观念转变,更要重视科学发展的制度供给和制度保障。我们要围绕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来加强法治建设,逐步建立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把科学发展真正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要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使科学发展观不仅管一般而且管根本,不仅管局部而且管全局,不仅管一时而且管长远。

  第三,要把法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既要重视领导干部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更要重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我们要继续坚持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体制和根本制度不断完善;要加快人民民主实现方式与程序方面的立法和制度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有具体规则作为保证;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第四,要把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牢固基石,既要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更要重视通过完善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我们要深入分析产生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制度层面的原因,努力以制度防纠纷于未起,化矛盾于未发,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和灵魂,通过整体、全面、合理的制度安排,来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与纠纷。我们要特别重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护公民权益类法律制度、公共服务体系类法律制度、社会管理类法律制度、制约公共权力类法律制度、化解社会纠纷类法律制度,使它们相互依存、紧密配合,共同构成促进全社会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

  在新的历史起点谋划和推进法治建设,既是时代的紧迫要求,也是人民的普遍呼声。诚然,法治建设的作用与成效有一个从小到大、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难以立竿见影,快速见效。但是,法治的导向和预期作用却使其收益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雪球效应,制度执行得越持久、越稳定,其成效就越成倍放大;而如果我们现在在法治建设上稍有松懈,未来出现的问题却可能是全局性、长期性、甚至是灾难性的,解决起来事倍功半,积重难返。这方面的正面例证不胜枚举,负面教训也极其深刻。总之,只要我们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一定能够在古老的华夏大地上早日建设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本文为“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浙江省直机关报告会节选)

  ■人物名片

  袁曙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教授,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9所院校兼职教授。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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