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捐款 谁有所有权?
发布日期:2009-07-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该共同捐款应归谁所有权呢?笔者认为应由杨英、赵宇各享有一半,赵宇所得一半由其法定代理人即生父赵勤代管。
首先,该捐款应归杨英、赵宇母女共同共有。《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案中,捐款是杨英所在单位通过发起“为杨英、赵宇母女献爱心”活动而来的,因而它只能属于杨英、赵宇母女共有。鉴于当时并没有说明杨英应得多少,赵宇应得多少,捐款人也没有强调给杨英多少或给赵宇多少,只能认定两人享有同等的权利,而不能划分出谁多谁少的份额。即排除了按份共有的存在,只能认定为共同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0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据此,由杨英、赵宇母女平分捐款无可厚非。
其次,赵勤不是共有人,不具有对捐款的所有权。但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中已表明赵宇随赵勤生活,赵勤当然系赵宇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鉴于赵宇尚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应得的捐款只能交由赵勤代管。顾名思义,代管仅仅是代为保管,用于必要支出,并不等于所有。如造成赵宇不应有的损失,务必赔偿。
作者:兴国法院 刘孟江
相关法律问题
- 我两个姐姐是否有权分到妈妈爸爸之间的共同财产? 5个回答0
- 小君是否有权要求其丈夫共同负责 2个回答20
-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方死亡一方再婚,子女有权主张分割房子吗? 4个回答20
- 奶奶有权 处置和爷爷的共同房屋吗? 3个回答20
- 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我们的共同财产偿还他再婚前的债务,请问 6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