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跑偷车贼将赃物占为己有该如何定性
发布日期:2009-08-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刘某发现有一个推摩托车的人行迹可疑,觉得他的摩托车可能是偷来的。当其将摩托车停在路上发动想骑走时,刘某走过去,装作认识这辆车的样子,围着车看了一会儿,然后对他说:“你到哪里去?”那人弃车而逃。此时,刘某见四周无人,就想将车骑回家据为己有。刚骑一会儿,刘某就被前来查找的失主抓获。摩托车的估价为3500元。
【分歧】
关于刘某行为的定性,存在较多的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应属于不当得利。
第二种观点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第四种观点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管析】
笔者认为第四种观点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的对象有三种: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笔者认为“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既包括经他人委托而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也可以包括未经他人委托而自行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未经他人委托自行代为保管的实质,是指排除非法占有情况之外,基于事实行为的一种占有。
本案中,刘某发现推车人形迹可疑,便进行试探,结果吓得盗车人弃车而逃,该车便由受盗车人非法占有的状态转为受刘某控制状态。在所有人不明的情况下,刘某暂时占有该摩托车,即“代为保管”。故刘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胡应军
相关法律问题
- 拿了拆迁补偿款如何定性 2个回答0
- 沿海滩涂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土地?海域?亦或其他?围垦滩涂要哪些手 3个回答0
- 2次投毒但没致死该如何定性 3个回答0
- 毁林后种植果树如何定性? 2个回答20
- 应外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应如何定性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上海长宁区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西安
马恩杰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苏州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湖北襄阳
湖北襄阳
马清义律师
宁夏银川
宁夏银川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从认识和控制能力降低主观恶意,降低刑期
- 两高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之四:职务侵占案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 申某某诉李某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 吴某甲等人申请执行陈某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 丁某杨等人虚构债务被判拒执罪案
- 酒泉某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 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