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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偷到也没抢为何被判抢劫罪

发布日期:2009-08-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陈某在一楼房行窃,在一住户家行窃时随手拿了一把刀,然后从该户的阳台爬进紧邻的王家阳台,从阳台再翻窗进入王家客厅中欲继续行窃.王家夫妻在卧室听见响动,打开卧室门,看到在客厅的陈某即大声喝斥,陈某举刀相向,王立即关上卧室门.并叫妻子向窗外呼喊,叫邻居抓贼.并再次打开卧室门看见陈某还在客厅,便马上关上门.陈某举刀砍在王家卧室的门框上,并喊:别叫了!之后开门向外逃去.由于院子里的邻居被惊醒纷纷出门抓贼.,陈某向楼顶逃去.刀也扔在楼顶.后来陈某下楼欲逃,在院中被群众抓获.陈某因此被法院认定为入户抢劫未遂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千元。陈某没偷到也没抢,法院为何定他抢劫罪呢?分析如下:

    陈某进入王家是为了行窃,被发现后为了制止受害人呼救,避免被抓获而举刀威胁王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 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陈某的行为符合第四种情况,故构成抢劫罪。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中规定: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陈某是在王家的室内用刀威胁王某的,故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同时,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陈某未偷到财物,也未造成对王某的身体伤害。故属于抢劫未遂。

    鉴于上述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李亮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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