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份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评析:房屋买卖合同是合同双方就房屋这一标的达成的一方支付价金,另一方交付房屋产权的协议,该合同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房屋买卖是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手续为条件。一个完整的房屋买卖的行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双方签订了一个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 第一阶段 ) ,一方支付了房价,另一方交付了房屋;房屋在法律上的交付体现为过户登记,也就是办完了过户登记手续 ( 第二阶段 ) ,房屋所有权才真正意义上的发生转移。
随着房地产业的新兴和发展,房价持续走高,加之人们对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的法律意义缺乏必要的认识,导致卖房人往往不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达到退房的目的。还有的出卖人认为不办理房屋变更过户手续违反了法律和行政规定,是无效民事行为,并以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但这种认识是有失偏颇的。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因买卖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仅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虽然房屋产权并未发生转移,但并不意味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房款两清,被告拒绝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作者:鄱阳县人民法院 汤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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