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理赔的程序
发布日期:2009-09-10 作者:110网律师
(2)在理赔人员到场后,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及材料,如果自身受伤无法进行,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协助理赔人员检查受损车辆,持有关单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理车辆;
(4)向保险公司提供索赔必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证明材料经理赔人员核实无误后办理结案手续,携带有关证件领取赔偿金。
相关法律问题
- 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理赔的问题 14个回答25
- 您好,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如果打官司的话,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啊 9个回答0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4个回答25
- 关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问题 2个回答10
- 交通事故,汽车全责,行人定为十级伤残,住院7天,为什么去保险理赔时却 3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围观烟花时眼睛遭烟花坠落物击伤,责任谁担?
- 行政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适当放宽
- 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现状与优化策略
- 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 刑行交叉案件中实施行政检察的问题与解决意见
-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弊端与解决措施
- 中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不足及完善
- 行政诉讼中比例原则的适用问题和优化思考
- 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 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分析
- 司法裁判中对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的明确认定
- 食药安全类行政公益诉讼机制的完善路径
-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