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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姓名权

发布日期:2009-11-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姓名权,新鲜又古老的权利。中国封建社会中往往存在整个家族为躲兵祸、远刑罚、离迫害被迫改名换姓。现如今起名是人们津津乐道的一件事情,是一种自由的法律权利。

  一、 姓名权的行使

  我国民法给予姓名权对世绝对效力充分肯定。自然人因为姓名权权利的完整而使人格利益更为充实。

  自然人享有何种法律意义的姓名权?姓名权能带给自然人什么内涵?笔者认为,要从姓名权的内容开始认识。

  姓名权的内容有:1.具有人身意义的一种符号,自然人有制作复制权,在自然人死亡后仍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2.在法律效力中保持永久性,非人力可以改变;3.是一种私权利,受到社会公众的评判。

  姓名权的法律权利是自然人自身享有的,其内容涵盖许多方面,至于在具体问题上的应用一般使用人身自由规定。

  笔者认为,民法典修订时应完善姓名权的法律概念、姓名权的权利(一定的义务)、侵犯姓名权的表现形式和民事责任。

  姓名权的行使有许多形式,例如,1.自然人不能无限制地修改户籍上的姓名,更名权受到某种限制;2.权利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与物质水平、经济状况等因素相融合;3.能与其它权利结合在一起由自然人主张,但在法院诉讼时要考虑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开起诉。

  二、姓名权的保护

  1.法律意义上的保护

   ⑴同名同姓的问题。中国人同名同姓的很多,姓名完全不一致是不现实的。所谓纯粹意义上的保护,是指姓名权这种单纯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自然人会得到最有效的保护。同名同姓的存在,不会影响到姓名权的行使,自然人仍享有各自不同的姓名权。区分同名同姓防止误解的方法有:身份证上的号码、性别、年龄、工作学习经历等等。

  ⑵保护方式。姓名权受到侵害,在侵权行为地登报道歉,只是澄清误会,消除影响。要达到阻止侵害继续发生的目的,还必须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

  2.财产权利与姓名权

  姓名权反映在知识产权中就是署名权。商标可以以姓名注册。

  姓名可以带来一定的利润。他人可冒用姓名接受教育,盗用姓名领取救济,书法作品中的姓名一字值万金。带来利益的是载体中涵盖的价值,姓名权更为注重保护个人人格利益。

  姓名权作为人身权利,不可买卖、不可分割、不可转移,利用时一般不具有财产属性。姓名权在受到侵害时自然人享有期待性财产权利。

  三、 姓名权的发展方向

  1.向文明高度发展。姓名权在现代社会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完善的姓名权有益于人格利益,此种权利对法律体系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姓名权会随着物质水平、科学技术的社会要素的发展而具有新的意义,自然人会互相帮助、互相进步,合理的利用姓名权将加快法律进程。在国际私法的应用(比如跨国婚姻)将充实姓名权的内涵。

  2.要丰富的内容。死者的姓名权由谁保护、享有?少数民族的自治条例如何因地制宜地发展少数民族居民的姓名权?胎儿的可期待性姓名权如何实现?中国人使用外文姓名的问题如何得到确认和保护?

 

 

 

 余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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