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群体性事件的高发诱因

发布日期:2010-02-11    作者:程才律师
    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
 深层原因
  1)社会贫富差距拉大。
  2)群众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
  3)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
  4)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
  5)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
  行政应对
        温家宝总理指出,有些地方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甚至群体性事件,很多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有关。
  对群众的感情有多深,解决问题的力度就有多大。说到底,应对群体性事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每个部门的各个层面都不等不靠,勇于负责。只有将第一位的基础工作做好了,宣传部门的工作才会游刃有余,权力部门的公信力才能得到维护,社会稳定也才会有更加坚实的基础。
 
      1)掌控国家政策,安抚不安的社会情绪
  2)严格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3)有中间组织出面调和、协商
  4)在最短时间内以适当方式处理纠纷
    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有组织的,而且开始出现跨区域、跨行业串联声援的倾向。尤其是那些参加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反复性强的群体性事件事先都经过周密策划,目标明确,行动统一。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常常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合理要求与不合法行动、无理要求与非法行动相互交织,多数人的人民内部矛盾与少数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混在一起。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也插手群体性事件制造事端。如果处理不当,局部问题就可能影响全局,非对抗性矛盾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梁帅律师
广西南宁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