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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学重点内容提炼(二)

发布日期:2010-02-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六章 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是代理的前提。

  代理是关系。

  三角关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委托关系或授权关系)内部关系

  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代理行为关系)外部关系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外部关系

  有授权,

  要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

  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朋友招待客人不认为代理,传话,拿信都不是。)

  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不能适用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基于委托产生。

  指定代理:民诉法规定产生的代理权。

  法定代理:基于法律授权。代理人与监护人区别:监护职责要广泛。

  本代理与再代理:

  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后取得被代理人追认,特殊情况下,紧急情况下(一类是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和本人取得联系,忘了不行。二类是代理人生病)只要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行成再代理。

  由代理人选任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代理人只承担选任责任与指示责任,再代理人对被代理人负责,负过错责任。

  代理权:是不是民事权利???不是民事权利。有利益才叫权利。

  代理权本质是一种资格。

  授权不明及责任问题:

  授权不明时代理人要负连带责任。不是必行的连带责任,是补充的连带责任。

  如果是违法的情况下代理时对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失,要承担必行的连带责任。

  亲自行使。

  没有尽到义务时,负过错责任

  滥用代理权时,(必须在有权代理中)

  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目前尚无定论。

  恶意串通,无效造成损失,由第三人和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必行的连带责任。

  代理权消灭:

  无权代理:

  广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和表见的无权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除表见之外的。超越代理权,自始无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追认问题本人既可以向相对人追认也可以向代理人追认。

  表见代理: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发生在什么情况下呢:本人拒绝追认。第三人因本人未追认时,享有选择权:或要求代理人履行义务或向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

  代理人侵害了本人的名誉权。

  一定要是原件才能成立表见代理,一定要有授权表象。如果是伪造的,本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是伪造的就是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必须要求相对人善意无过错。无过失没写。

  代理权的欠缺与无权处分问题:

  债权人同意的欠缺:转租,一定要取得出租人的同意。

  分三段:

  1、如果第三人明知时,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时,按照民事行为无效处理。

  而且由行为人与第三人对本人负连带责任。

  2、如果第三人不是明知,说不好有没有善意,效力未定的问题。本人享有追认权,撤销权。

  3、表见代理:第三人要具有善意,后果是有权代理。本人没享有追认权和拒绝权。

  房屋登记是针对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合同无效时利息不支持。

  处分权的行为效力未定。被代理人死亡,只是在委托代理情况下不是必然消灭。再代理中代理人指示责任没尽到时,代理人要对被代理人负责。未生效主要针对没有履行程序或有关条件。没有履行之前不能说是无效。

  以自己名义买的,不存在代理了,只是买卖关系了。

  第七章 诉讼时效

  1、胜诉权:自然之债。

  2、可以起诉。

  3、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排除,也不能缩短或延长。

  4、和除斥期间的区别: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除斥期间不适用。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针对的的是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适用。如果要求赔偿损失,就受诉讼时效限制。身份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侵权不当得利之债等

  普通时效: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一年的: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产品质量法与民法通则这条的规定,两年是产品责任侵权责任问题。质量不合要求是违约问题,是合同问题。)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环境污染造成的:三年。

  最长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主要和继承法协调。

  现在不仅仅是继承权。泛化了。(主流观点)

  起算: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一般的)

  中止:当事人之间有婚姻关系和当事人之间有法定代理关系。一女一男结婚适用中止。

  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止期间,时效不及于期间。

  中断:主观原因。提起诉讼从提起之日(做广义解释)申请支付令请求调解等是指诉讼外的请求。只要承认债务就适用中断。

  延长:适用: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

  所有诉讼时效都适用延长。!!!!!!主流观点。

  第八章 物权的概念

  物权的效力:

  优先效力:本来含义是讲物权和债权发生冲突时谁优先。

  两个都有效,发生冲突时物权优于债权。担保物权优于债权。也有例外:

  1、买卖不破租赁。承租债权,卖给丙了,过了户,属于丙了,让乙搬出,但不可以,必须等到合同到期。

  2、对国有破产企业在厂房等设定抵押物权时,不能优先清偿,应当优先偿还职工工资,及安置职工的费用。

  3、海商法:船舶设定抵押权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

  两个物权都有效时,哪个优先?原则:

  1、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

  2、先成立的物权优于后成立的物权。

  3、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

  4、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

  5、他物权优于所有权。

  所有权与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抵押后,不需要转移占有,没有抛弃权!!后者优先。

  所有权与用益物权:承包经营权,集体享有所有权,但不能强制改变种植品种等。后者优先。

  先租后卖时(房屋)要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如果不主张优先购买权时,买卖就生效了,买受人成为新出租人。

  先租后抵时(房屋)不需要通知承租人,如果要求实现抵押权时,对承租人没影响。

  先抵后租时(房屋)如果要求抵押时,要优先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

  先抵后质时(汽车)不存在优先权问题,是重复担保问题,我国法律禁止重复担保。不得在同一财产同一价值设定同一担保。后面的质押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对不同价值担保,却卖了十万块钱,应当是抵押权优于质权,登记物权优于未登记的物权。(马)不需要登记时,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均是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没有经过登记的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先质后抵时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占有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

  先抵或质后留时留置权优先。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留置权优于其他担保物权。

  先留后抵或质时还是留置权优先。质押情况下,如果是质权人本身将东西弄坏了,留置权优先。担保物权人的物上代位权,是可以的。

  先抵后典时(房屋)抵押权优于典权。抵押权是登记物权,典权是非登记物权。

  等八个。

  物上请求权(也叫物权请求权)

  物权的类型:物权法定。种类法定的,内容是法定的,(如果设定交付占有的抵押权不受保护)公式原则,法律规定。抵押权约定交付了,使用行为是否有效,不发生物权的效力,发生相应的民事行为的效力。使用的视为不当得利。

  物权的变动:公式方式。房子本来是A的,但证上写着B的,卖给C了,保护谁呢????

  应当保护C的所有权(善意第三人),如果是赠与C,就要保护A的。从死亡时起房屋就是继承人的。手续只是被办的问题。

  第九章 所有权

  矿藏和水流是国家的

  讲公民的房屋所有权:区别所有权的问题:公寓楼

  1、独立的所有权问题:关上门所有指的是空间,还有共有权问题。独立部分之外的,延伸的,管道等

  有些属于共有,有些属于专有的。楼顶是共有的是整个楼的共有。地下室的问题:一层的多数是共有。如果是多层的不好说。

  区分所有的意义:维修是按照居住面积分配

  相邻关系

  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小偷问题是不是相邻权问题。

  动产所有权取得的方法:取得所有权。

  动产的善意取得是为维护交易中的第三人的权利。利益倾向于保护新所有人的利益。

  具备的条件:关键是三条其一,只能适用动产,也不是所有的动产,禁止流通物不适用,登记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脏物原则不适用(例外:货币、票据基于无因性、通过竞买方式取得权利机构和拍卖行的拍卖、交易所方式取得)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例外和脏物相同)

  其二,要支付相应对价。如果是无偿取得的不适用。

  其三,受让人一定是善意的。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处分人是无权处分的。

  如果价格明显不合理,推定买受人不具有善意。竞买等例外。

  不仅强调善意,而且强调取得。

  善意取得与效力未定的关系:这两个制度打架。追认权是维护本人的利益,善意取得是维护第三人的

  交付以前适用效力未定,交付以后适用善意取得。

  先占只有动产。抛弃物:废弃物品。无主物或国家或集体,抛弃物也是无主物,只能是先占。

  捡来的钱是无主物。野兔等不受保护的可以。

  遗失物:失物招领后,招领过时效后归国家所有。基于除斥期间丧失取得权。

  埋藏物:有继承人的归国家。有重大文物价值的归国家。

  添附:复合(能够分的)、混合(不能分)、目前不承认不动产与不动产的复合。

  加工:形成新物的。

  1、归不动产所有人,但要给动产所有人价格补偿。

  2、原物价值一大一小,价值大的所有,要给小的补偿。

  3、价格差不多,双方共有。

  法院支持补钱的方案还是支持拆下的方案???

  如果是按侵权处理,就要拆。如果是按照添附的话,要补钱。

  侵权行为与添附的区别: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恶意的就是侵权行为,如果是没有恶意就是添附问题。

  违章建筑问题不产生权利。建坟的问题是侵权问题。建窑的问题是侵权问题。

  强调添附是原始取得方式,不是传来取得。

  合作建房约定不明双方共有。(不适用添附)

  第十章共有

  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是基于整个具有共有权。

  2、处分共有份额,一是转让二是抛弃。必须通知其他共有人,因为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1、按份共有是基于整个具有共有权。

  2、处分共有份额,一是转让二是抛弃。必须通知其他共有人,因为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通知了,如果都主张优先购买权:书采纳观点是由处分人决定。(主流观点)

  抛弃的份额归谁?归其他共有人享有。怎么享有?不能说是共同共有,按照个自份额享有。依弹性。

  3、按份共有人之一处分共有物:如果是动产,要保护善意第三人,如果登记转让了,也要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

  4、外部关系:形成对第三人的债的问题(

  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主流观点:根据债的性质划分,如果可分之债,按份共有人就负按份责任,如果是共同共有就按连带责任。一种是对共有物的修理费,另一是对共有财产上形成的税。其他认为是连带之债。

  共同共有:

  对整个共有物平等的享有权利。

  1、不享有份额分配权也不享有处分权。

  2、共同共有基于关系的存在:基于夫妻、基于家庭、基于共同继承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在继承或赠与的情况下,明确指定的为夫妻一方所有的,属于一方。

  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不是实行约定制,应当是属于夫妻共有。

  一定是收益,表现为货币,如果没有表现为货币,就不是共有财产。如画,画家画好了没有卖,是个人财产。收益还包括约定取得的收益(但要是能够取得的)

  家庭共有财产是所有家庭成员都享有还是作出贡献的享有呢?主流观点是所有成员都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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