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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的概念重点内容讲解

发布日期:2010-0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宪法一科是分值较少的一个科目,表面上看复习起来并不难,但是在考试中往往得分率又不高,这就是因为考生对宪法一科的基本内容掌握不够扎实。关于宪法的概念,需要掌握以下几点:

  一、宪法的词源

  二、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一)宪法与法律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文化形态

  (二)宪法与法律都是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三)宪法和法律都以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和保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四)宪法和法律一样具有制裁性

  但宪法是高级法,与法律相比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通常被称之为“法律的法律”,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标志着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国家生活中的地位。

  三、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3、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特殊性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四、宪法的本质

  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五、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础,以限制与规范国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的特征是:

  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实践。也可以说,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因此,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

  六、宪法的分类

  (一)传统的分类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

  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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