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滥的年龄歧视需要立法纠偏
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近日在焦作一家人力资源市场“求职”,59岁“高龄”的他被一家广告公司“无情”拒绝。此消息经媒体披露后,引起民众及传媒的高热关注度。许多网民戏称拒聘卢展工的企业为“史上最牛广告公司”,而更多网民则留言呼吁:官员们都应该走出办公室,深入民间了解群众疾苦,这样才能做个合格的公务员。
用人单位为什么在拒聘高龄、大龄求职者时如此的毫无顾忌和理直气壮,拒绝简直就成了他们的“潜意识”和“无意识”,而丝毫意识不到这是严重违法和侵犯劳动者权利的年龄歧视,甚至作为求职者似乎也已经对此司空见惯,见怪不怪,只能默默地承受,无奈自己的“超龄”而极少进行抗争。无疑,广大的大龄和高龄求职者已处于现实与制度的双重钳制之下,力量微薄,无力抗争。
从现实来看,如果非要选出“最牛”用人单位的话,那一定是各级政府!因为它们才是年龄歧视的最大始作俑者。谁都知道,各级政府和公权机关招考公务员的最低年龄界限是35周岁,这是公民进入国家机关的最低年龄门槛,超过35周岁就基本无望进入国家机关任职,除非是领导干部。放眼全社会,会有哪一个企业和公司把招聘职工的年龄限定在35周岁以下呢?虽说“4050”人员求职难,但他们在企业那里多少还是有机会的,假如这些人到国家机关去求职,那将是百分之百的没机会。本由全体公民供养、理应向全体公民提供平等机会的国家机关都拒绝大龄高龄人员,还有什么资格和理由要求企业不分年龄?
年龄歧视这一痼疾从政府到企业,从国有到私营,从组织到个人,已遍布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历史悠久,根深蒂固,这是身为河南省委书记的卢展工所无能为力的,即使有改革之心,恐怕也难成一隅之功。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的相关制度出了问题。要真正解决“4050”人员的求职难,仅靠个别官员的“体谅群众疾苦”及一两次“微服私访”是远远不够的,制度才带有根本性、彻底性。总之,泛滥的年龄歧视需要立法来纠偏。
李克杰 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