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擅自流转土地 八旬老父起诉要土地
发布日期:2010-03-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原告姜大爷诉称,1998年自己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本村0.85亩口粮田,合同期限30年,至2027年终止。因为自己年纪已大,无法亲自耕种,便把土地交由子女经营。没想到的是,早在2000年4月,其女儿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口粮田交由被告赵某耕种,并在本村村委会进行了土地承包流转登记。现在赵某不仅实际使用了该土地,还改变了对口粮田的使用,在田地边界处种植了若干树木。
庭审中,被告赵某辩称:自己家有6口人,2000年前后原告之女多次找自己,说愿意将和自己毗邻的0.85亩口粮田流转给其耕种,也省去了每年的提留款。考虑到该口粮田和自己土地毗连并且自己人口多。赵某便和原告之女签订了土地流转承包协议并到村委会进行了变更登记。随后,自己开始耕种。
随着,政策调整,土地退耕还林,赵某将自己自己的和该0.85亩土地栽种上了杏树,目前杏树已生长了8年,并且去年初见收益,卖了2000余元。
法庭上,赵女士称,栽种在争议土地上有杏树有51棵,如果原告要收回土地需要补偿自己的果树损失,每颗300元,否则不会退还给原告。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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