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日期:2010-04-15 作者:110网律师
首先,驾驶机动车是一项高危的活动,对于每个拥有机动车辆的人,除按规定交纳交强险以外,建议还要交纳一份商业险。
其次,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要及时报警,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责任认定书一般的在十日内作出,十五日内通知领车,如对方提出诉前保全的话,那日子就长一些了,但不要着急,在停车场轿车一般的每天是二十元。非机动车是十元,大车可以就更贵一点了。
在垫付医疗费的时候,建议不要全额垫付。可以这样说,每个人都不想出事故,出了事故,自己有保险,往往出于对受害方的同情,对受害方全额甚至超额支付,而有些受害方却不领情,在调解的时候,还想多要,甚至受害方认为你有保险故意撞的等等想法。
等受害方病情稳定了或者痊愈了,事故科的调解就开始了,再此,我提醒各位有车簇,交通事故的管辖是事故发生地,而受害方往往是事故所在地的,这可能事故科对事故的公正处理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出了事故以后,应当诉讼解决,在法庭上通过对证据的举证质证,最起码吃亏占便宜在明处。
本人在办此类案子深有体会,本人曾代理的一个交通事故案件中,就出现过这种情况。这个交通事故是发生在外县,肇事方超额的支付了各种医疗费4万余元,住院治疗三个月,到现在事故科也未调解结案,还说在事故科剩余的三千元住院押金也不直接退给肇事方,要通过法院来退。受害方也不主动联系了,肇事方弄的很被动。最终以受害方、交通部门、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进行了诉讼。
最后,告诉大家的是,到保险公司理赔也是一个烦琐的事情,在入保险的时候,保险合同上一般的都约定出现争议以后诉讼解决。通过非诉讼的方法结案的,保险公司还要让提供各种证明,否则很难得到较满意的赔偿。尤其是在不负全责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希望我的这些体会和感触,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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