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耕地致车翻人亡 应该由谁来担责
发布日期:2010-06-05 作者:110网律师
2009年6月2日上午,本村的曾某、褚某像往年一样请吴某用他的旋耕机耕地。吴某于是来到指定的地点旋耕作业。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吴某在驾车旋耕土地,因发生意外,本人连同旋耕机翻倒田边。待附近村民发现后,吴某已被压住的旋耕机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事发后,经村委会出面调解,曾某、褚某与死者亲属达成调解协议,由曾某、褚某支付安葬费2万元。
处理完吴某的后事不久,吴某的亲属思前想后认为吴某是给曾某、褚某耕地而死亡的,曾某、褚某应该承担更多赔偿责任。遂将曾某、褚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吴某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2.9万余元。
枣阳市法院审理认为,曾某、褚某请吴某耕地,并支付报酬,双方属承揽合同关系。吴某在作业中因自身操作不当,造成死亡后果,应由其自己承担相应责任。由于本事故中双方均无过错,曾某、褚某作为受益人,应给死者亲属适当的经济补偿。鉴于曾某、褚某已补偿2万元,判决曾某、褚某再支付经济补偿5000元。
对此结论,死者亲属表示不服,上诉称,曾某、褚某请吴某为其耕地,双方系雇佣法律关系,而非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曾某、褚某应赔偿各项损失12.9万余元。襄樊中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对本案法律关系的性质认定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在农村生活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是雇工还是加工,一字千里,对两种法律关系不同的界定,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也是大相径庭。
所谓雇佣合同,是指雇员在雇主的授权、指示、指挥、监督和管理下,从事雇佣活动,由雇主支付报酬。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上述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二者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首先是劳动属性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佣人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佣人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雇员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而承揽关系中,定做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定做人无权干预,承揽人的劳动是一种独立劳动。二是是否构成违约的标准不同。承揽属于交付劳动成果型的合同,没有交付成果或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而雇佣不涉及工作成果的交付,侧重于提供的劳务是否合格,雇员未按照雇佣人的要求提供劳务即构成违约。三是报酬的支付标准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的工资系计时工资,而承揽法律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则系计件报酬。四是归责原则不同。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遭受伤害,雇主就应给予赔偿,雇主不存在免责事由;而在承揽法律关系中,因双方是合同关系而不存在侵权关系,承揽人受伤不属于合同调整范围,不适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承揽人在完成承揽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或自身损害的,定做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如果定做人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与其过失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
本案中,吴某受邀为他人旋耕土地,劳动对象是不动产,劳动报酬的标准是每耕一亩支付50元,而非以每日劳务价格为标准。从劳务的从属性来看,吴某在旋耕土地过程中可以自行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完成耕地作业,是独立性较强的工作,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同时,曾某、褚某要求吴某旋耕土地,只讲究耕地的结果,并不注重工作过程,更无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方面的约定。由此可见,吴某耕地作业符合承揽的特点。两级法院认定双方系承揽法律关系是完全正确的,判决受益人曾某、褚某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也是合情合法的。
相关法律问题
- 政府部门勾结开发商强行占用农民耕地,作为农民应该怎么做? 1个回答20
- 移动冒用我身份证为他人开户口,我应该告他什么罪名? 2个回答5
- 恶意损害他人名誉散布谣言应该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2个回答0
- 修建乡村公路占用耕地应该怎样赔偿 1个回答5
- 因故意滋事造成他人轻伤害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6个回答0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郑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湖北襄阳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石家庄
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海淀区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潍坊市潍城区法院吊车事故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
- 潍坊市高新区房屋认购协议纠纷案例
- 潍坊寿光市保险公司拒赔案成功维权案例
- 寿光市地区蔬菜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
- 潍坊奎文地区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 潍坊青州地区列公司股东为共同被告成功追回欠款案件
- 潍坊市高新区广告合同欠款成功追回案件
- 潍坊高新区承揽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 潍坊昌乐地区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 法定继承纠纷
- 民监案件—保证合同纠纷
-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通过民事诉讼追回了被侵占的代收款
- 钢筋买卖合同纠纷中,伪造送货单数额巨大,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 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不履行说明和提示义务的无效
- 关于近期抖音、淘宝、拼多多电商平台“仅退款”的法律风险及卖家商家维权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