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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0-07-04    作者:赵帅印律师
侵权责任法解读
 


 
2009-12-27 11:23:31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1
 
 
对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立法首次明确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这个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二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法用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个词。
产品缺陷损害他人 生产者应当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运输、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污染环境造成损害 污染者担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明确,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法律还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药品等致医患纠纷 可向医疗机构索赔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车主与驾驶人不一致 交通肇事如何担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物倒塌伤害人 建设施工单位担责
    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饲养或管理人担责
    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律明确,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 造成他人损害应担责
    法律明确,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法律明确,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侵权人获利难确定 由法院判定赔偿额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权人获得利益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判定赔偿数额。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新华社记者邹伟 谭浩 顾瑞珍)据新华社北京1226日电
 
 
 
 
 
 
 
 
 
 
 
 
 
 
 
 
 
 
 
 
 
 
20091226,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这部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将怎样改变人们的生活?这部法律有什么样的新规定,有何亮点?邯郸十力律师事务所夏俊峰律师将就部分法条进行解读,以帮助更多的人理解运用这部新法。
    
侵权责任法共1292条,法律对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做了规定。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自201071起施行。
这部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将怎样改变人们的生活?这部法律有什么样的新规定,有何亮点?邯郸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就部分法条进行解读,以帮助更多的人理解运用这部新法。
一、同一侵权多人死亡,赔偿不再同命不同价
     200312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正是该规定,造成了在同一或同类案件中不同户籍身份的受害人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相比悬殊,从而引发了同命不同价的广泛争议。实际上,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区分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不同的身份,以此来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主要考虑到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实际状况,是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多人死亡案件中适用该司法解释,会造成农村的与城镇的赔偿金相差甚远,显得非常不公平。
    
来自河北农村的农民周某一次乘公共客车外出时发生车祸,失去了年轻的生命,同车因车祸死亡的还有户籍是邯郸市市民的王某,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在依照《2009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审理时,两人且得到了不同的赔偿数额,为何两人的获赔数额有区别呢?原因是两人的户籍性质不同。向这样的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仍然存在。
   侵权责任法》充分考虑了这一问题,《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意味着在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引起的多人死亡案件中赔偿标准统一,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赔偿,不再同命不同价。但是法条中规定的多人死亡多人的标准如何?未达标是否就不适用同命同价原则?法条在这个规定上没有明确,希望将来的司法解释能解决这个难题。
二、立法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规定,正在审议中的国家赔偿法修订草案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仅限于行政法领域,司法实践中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规范,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有了不少案例。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是《侵权责任法》的一个亮点,表明我国在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
    
这个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二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法用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个词。。
三、劳务雇工致人损害,雇主承担责任
    
为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因为通常情况雇工的赔偿能力是不够的《侵权责任法》在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家庭雇用保姆、家庭装修等劳务形式的雇工,在劳务行为过程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是否意味着雇工是故意或重大过失侵权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呢?该法未对此作出规定。本人认为,不加区分地规定一律由接受雇主一方承担责任,在实践中可能会引起很多矛盾,也不利于提高提供劳务一方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四、网络侵权,网站担责有前提
    
在侵权责任法之前,对于网络侵权案件,我国只有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该解释对网络服务提供商应承担的责任作了规定。但是对于社会中出现越来越多的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以及人肉搜索等大爆他人隐私的行为,却没有相应的规定来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填补了这一空白,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网络服务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前提条件,即:第一,即由受害人向网站提出;第二,即使受害人没有提出,网站明知有侵权行为发生,也应采取措施,否则应承担连带责任。
五、校园伤害 ,事故责任好区分
    
校园伤害时有发生,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出了事故,究竟如何区分责任,一直是学校家长关注的话题。《侵权责任法》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民事行为能力及幼儿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等不同情况,明确责任划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来自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的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缺陷产品 ,建立召回和惩罚制度
   
石家庄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给人们留下了太多的思考:产品出了问题后,企业应该怎么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后,对有效地防止欺诈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缺陷产品的存在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有效地遏制缺陷产品流入市场,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可以加重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使他们不敢提而走险。 《侵权责任法》充分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建立了召回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依法请求惩罚性赔偿。但是什么叫惩罚性赔偿,该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七:车辆出借,使用人担责;车辆被抢盗,行为人担责
    
车辆人出借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借车方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之外,不足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辆被盗或被抢后,发生交通事故,由盗窃人、抢劫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八、医疗手术,情况紧急可不经家属签字同意
     2007
11月轰动全国的拒签事件,由于患者家属多次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最终孕妇及胎儿双亡。事后患者家属坚持认为责任在院方,而卫生部门表示医院已经尽责。至今,这起事件双方当事人仍然各执一词。
    
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一规定,解决了目前医疗纠纷的一个困局,保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九、医院不得乱检查
     “
看病贵是当前老百姓面临的难题。有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了创收,迫使老百姓进行一些不必要的检查,这样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患者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侵权责任法》第63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法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但如何认定违法了诊疗规范还需要作出进一步的司法解释。
十、工程出问题,责任要连带
     2009
年,楼市相继暴露房屋质量问题,楼脆脆楼倒倒楼歪歪等楼房怪现状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与开发商过度关注利益,忽视房屋质量安全有直接关系。新法针对此问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今后如果再出现像楼脆脆楼倒倒等危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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