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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钓鱼式执法’’引发的伦理思考

发布日期:2010-10-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钓鱼武执法的出现,揭示了我国现阶段道德建设中的一些弊端。本文在介绍了钓鱼式执法的含义以及根源后,指出了钓鱼式执法对社会公德、职业伦理以及个体道德的危害。通过对钓鱼式执法事件的伦理反思,我们认识到制度伦理对制度主体、制度本身和个人伦理的规范和制约作用还很不完善,呼吁社会要全面加强伦理道德的建设。
 
关键词:钓鱼式执法 制度伦理 职业道德 社会公德 个体道德
 
一、“钓鱼式执法”的表现及内涵
最近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等知名门户网站,都相继报道了“钓鱼式执法”事件。通过这些权威网站的关于“钓鱼式执法”事件的报道,使我们全面地解了近一段时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钓鱼式执法”的来龙去脉。2009年9月8日,上海一位白领张晖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结果遭遇到运管部门的“钓鱼式执法”,阂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其为载客黑车。10月14日,孙中界遭遇了同样的“钓鱼式执法”,年仅18岁的孙中界自断手指以示清白。10月20日,上海有关部门第一次调查公布说不存在“钓鱼执法”的现象,这次调查结果引起了公众的强烈质疑010月26日,上海市阂行区政府宣布,阂行区张晖事件执法取证不正当,区政府将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另外,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
所谓“钓鱼式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 ),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它指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取证”类似。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证据。
我们知道“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是不可能超越利益而存在的,人的所有活动都是为了追求利益。执法经济是“钓鱼式执法”产生的根本原因。但是对利益的追求必须有一定的法律或道德的制约,如果没有相应的规则对人们的利益追求活动进行制约,社会就会出现无序的状态。“钓鱼式执法”的出现就是利益追求无序化的表现。政府工作人员按罚款数额奖励或者提成的方式直接造成了“钓鱼式执法”的泛滥。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之间结成了一个公权力与私利错位纠缠的利益共同体,他们的目标是各自利益的最大化。由于利益的驱动,他们使用“钓鱼式执法”这种不正常的执法方式,并且放任“钓鱼式执法”成为一种常态甚至一种制度,最终导致了对法律和道德裹读。
二、“钓鱼式执法”的危害性
“钓鱼式执法”事件的恶劣影响对社会道德(包括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等)和个体道德建设有很大的腐蚀作用。社会的健康发展要求“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并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兼用。“钓鱼式执法”使我们清醒的看到,我国的道德建设还存在弊端。
1.“钓鱼式执法”事件的恶劣影响对社会公德有巨大的伤害力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
孔子的伦理思想的核心是“仁”,也可以说是“爱人”,他主张把“爱人”作为社会道德的核心,最主要的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要把其他人当作自己的同类,当作于自己同类的人来看待”。冈而“钓鱼式执法”打击黑车的同时也打击了一些做好事帮助别人的人,使私家车不敢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提供援助,导致“爱人”的丧失。“执法式钓鱼”利用人性的善良来诬陷他人,撕裂了社会成员间朴素的情感,破坏了社会成员间的信任与互助,败坏了社会公德。
2.要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纲要》指出:“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
众所周知,“钓鱼式执法”的取证手段是违法的,政府工作人员非法取证,知法犯法。“钓鱼式执法”的相关部门为了既得利益非法取证,严重有悖于他们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提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杜绝“一切向钱看”,“在调节利益关系上具有利他性”r}。由于阂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导致他们法律意识淡薄、知法犯法、利欲熏心,一手导演了“钓鱼式执法”事件。
3.“钓鱼式执法”事件使个体道德遭遇了道德滑坡
个体道德和社会道德是相对而言的,所谓个体道德是指“一定社会成员为实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目的,并适应一定社会的客观要求而形成的道德意识、道德品质、修养境界、价值观念和指导自身行为选择的内心准则以及个体道德行为实践的总和。”
“钓鱼式执法”事件对个体道德的健康发展带来危害。非法营运虽有危害,但其危害的恶劣程度远低于引诱、教唆那些没有非法营运想法的人去违法。今后那些真的生病、临产的路人可能再也得不到帮助。“钓鱼式执法”直接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冷漠,使个人在面对需要帮助的搭车人时,不加思索的拒绝,几乎毫无道德可言。比如,在全国各地纷纷出现了最牛车贴:“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
三、“钓鱼式执法”的伦理反思
“钓鱼式执法”事件使我们看到,制度伦理在实际中的应用还需要完善。制度伦理是指“对以社会性正式组织为主体的规范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内在联系的伦理思考和要求。它既包括对制度主体的伦理要求,也包括对规范体系和运行机制的伦理安排;既包括对制度本身的道德要求,也包括对制度运行中一系列环节的道德评判和价值判断。”
1.制度伦理对制度主体的规范和限制还不到位
制度伦理对制度的主体也就是社会性组织具有规范和制约的作用,体现在对制度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要求方面。制度的主体作为社会性组织一般都有相应的权力,制度伦理规定制度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使制度的主体不仅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而且在符合道德要求的权利和义务之外,制度的主体没有超越于规定范围的权力。这就使制度主体权利和义务的享有和履行公开化、透明化,才能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不会出现权力的滥用。“钓鱼式执法”事件中,阂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作为一个制度主体,代表着阂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利益,制度伦理并没能对阂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这一制度主体加以必要且充分的规范和制约。正是由于制度伦理并没有在实际中对制度主体产生充分的规范和制约,才出现了制度主体对权力的滥用。可见,制度伦理对制度主体的规范和制约作用在实际中并未得到十分到位的贯彻和执行。

2.制度伦理对制度本身的制约也存在不足
制度伦理对制度本身具有规范作用,制度的产生并不是先天的,而是在实践中对制度进行具体的改进和建设,使其与时俱进,适应社会的发展。当代正义理论的代表人物罗尔斯看到,只有制度首先是正义的或公正的,个人才会负有支持正义制度的责任。网由于人类活动具有“利益性”的目的,我们必须对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进行伦理规范,而不能听任其自由发展。在制度伦理的制约作用下,不仅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能使整个社会的制度体现公正、公平和正义,实现制度的最优化。然而遗憾的是,我们在“钓鱼执法”事件中,并没有看到制度伦理对制度本身的规范作用。采取“钓鱼”的方式诱骗私车司机去非法营运很明显是有悖于制度本身的公正和正义的。
3.制度伦理并没有为良好的个人伦理的建构提供充分的条件
一个好的合理的制度伦理的确立,会为个体伦理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果制度伦理是公正的、彰显正义的,那么它必然会使得个人在社会中能够得到公平的待遇、具有平等的地位并且生活在一个和谐的人际关系之中。制度伦理对个体伦理不仅有外部约束力,而且对个体伦理还具有导向和指导作用。一个好的制度伦理,必然能为个人伦理的健康发展提供导向作用。在“钓鱼式执法”事件中,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不健康的制度伦理在运行,久而久之,人们的个人觉悟和个人伦理必然朝着不健康的方向发展。
制度伦理强调公正、民主和正义,然而在“钓鱼式执法”的事件中,我们并没有见到公正、民主和正义的影子。制度伦理在实际中的应用的不完善性不仅体现在“钓鱼式执法”这个事件中,然而却正是这个事件促使我们正视制度伦理在应用中的不完满。从而让我们致力于不仅使制度伦理在理论上有自己的一套完整体系,而且使制度伦理在实践中也能切实发挥作用。
人民日报对“钓鱼式执法”评论为“钓鱼式执法,危害猛于虎”。当“钓鱼”成为常态,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自然会加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体道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这对社会伦理道德有釜底抽薪般的打击。然而,我们知道“倘若没有相应的道德纪律,任何社会活动形式都不会存在。’,门。在法治居于主导地位的现时代,我们在强调法治的同时,必须重新审视道德的社会价值,确立和维护道德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应有的权威和地位。}s}我们要加强制度伦理的建设,使每一项制度的出台都合乎法律,合乎伦理道德的要求;加强对所有公民的职业道德建设、社会公德建设和个体道德的建设,使我们生活在一个人与人相互信任、没有尔虞我诈、“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和谐社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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