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
发布日期:2010-11-16 作者:110网律师
我认为,重庆的做法至少违法了刑诉法的规定,理由如下:
一、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应该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
二、律师要求会见,普通案件应该在48小时之内安排;重大复杂的案件应该在5日内安排会见。
三、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员应该关押在看守所,而不能在其它场所。
四、在审查起诉、法院审判阶段 应该允许律师复印有关卷宗
五、笔录填写不规范 地点在哪里就是哪里 不能写临时关押场所
司法机关的侦查行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否则,有严重的后遗症。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否则,绝对是法治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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