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菊案
发布日期:2010-11-26 作者:110网律师
电影作品《雏菊》自发行以来赢得众多观众的青睐,此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发行权由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独家享有。2008年2月5日,石家庄电视台在未经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同意且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电影频道上播放该影片供公众观看,借机赚取了大量的广告费。石家庄电视台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对影片《雏菊》享有的相关著作权权益。
为制止石家庄电视台的侵权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委托李庆兵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石家庄电视台向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在李律师和当事人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获得了应有的赔偿,成功维护了自己的著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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