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发布日期:2010-1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重大损失,是指给本单位或者客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也是过失(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列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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