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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炒股损钱财,敲诈他人领徒刑

发布日期:2010-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8月24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海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 告人张海洋原系邳州市招商管理局工作人员。2009年3月,被告人张海洋因贷款炒股损失四万元,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遂产生敲诈前任局长被害人李阳的想 法。后被告人张海洋在电脑中编辑了声称掌握被害人李阳违法、违纪行为的敲诈信件,并在网上购买了一张广州开户的建设银行卡,然后将敲诈信件邮寄给了被害人 李阳,让李阳在2009年3月23日12时前向其提供的帐号汇款五万元,否则将向纪检、检察部门举报,并通过网上”某某论坛”曝光。2009年3月23日 12时28分,被告人张海洋在未收到钱的情况下,用事先在网上申请的用户名为“纪检委”在”某某论坛”发了题为“都来看:邳州有个首席招商牛代表!”一 帖。2009年3月26日,被告人张海洋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海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索取他人财 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论罪应处被告人张海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张海洋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 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上述法定、酌定情节,对其依法予 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海洋的悔罪表现及本案的具体情节,经过听证,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经考察具备社区监管条件,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故作出如 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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