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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50: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遵循哪些原则规定?

发布日期:2010-12-13    作者:程才律师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
平等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民事流转的基础。自愿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接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流转方也不得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偿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大多是等价有偿的,应体现公平原则。有偿原则并不排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某些情况下的无偿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事宜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阻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二个原则是,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农村土地有农业用途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农村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三个原则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有期的,该期限不得超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第四个原则是,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
受让方应具有农业生产能力,这是对受让方主体资格的要求。若受让方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将不能承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五个原则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即可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取得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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