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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发布日期:2010-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规定,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开征:

  (一)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建制的市;

  (二)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区;

  (三)建制镇: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建制镇;

  (四)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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