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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经济现象的解决对策

发布日期:2011-01-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彻底转变执法观念
  彻底转变执法观念要求执法部门和人员要树立人性化服务型执法新观念,注重“以人为本”,注重服务和管理,增强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法制观念、为民服务意识、依法行政意识等,以为全社会提供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服务性的“公共物品”为撮高唯一目的,淡化经济处罚观念,多用劝说、警告等人性化的服务管理手段,而不是只罚不管或以罚代管甚至“放水养鱼”,为私人或者个别利益集团谋取私利。
  2.构建完善的财政分配关系
  要遏制这种执法部门借权力赢利的现象,最关键的是构建完善的财政分配关系,切断执法经济执法创收的利益关系链。首先,执法机关的所有经费,包括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都由国家财政统一划拨,财政划拨经费与执法机关的收费和罚没多少毫无关系,从制度上消除执法机关和人员创收的借口。其次,任何以单位名义搞的补贴、福利都属违法。要给以严厉制裁;任何执法单位的基本建设和办公经费也只能来源于财政,自筹资金建房、买车等也以非法论处。此外,必要的执法管理收费和罚没执行统一标准,由财税部门统一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执法人员只有处罚权,现金收取全部通过财政帐户,一旦发现坐收坐支行为,一律开除当事执法人员,并对单位一把手撤职查办,所收费用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执法部门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最后,还要注意用科学的方法来平衡国家各区域、各部门的工资,防止行政机关之间形成互相攀比之风,通过违法行为来创收。
   3.加强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权力需要监督和制约,缺乏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会走向腐败,建立严密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是遏制执法经济的必要举措。其一,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对下级执法单位的执法事务统一指导和规范,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执法检查,建立下级向上级定期工作汇报制度,及时处理和纠正执法经济的不正之风。其二,加强纪检、审计、人大、政协等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其三,政务公开,凡是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及执法秘密的情况下,依照有关规定,执法系统的政务活动一律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内容包括: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职责公开、执法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公开、执法条件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结果公开、执法纪律公开、举报电话公开。其四,鼓励公民、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等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举报,并建立投诉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法律、政策和纪律的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当行为可以投诉,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4.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执法队伍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执法的成败,关系到整个执法行业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要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执法队伍。第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执法观念,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第二,加强业务培训,通过短期深造、专家讲座、现场执法模拟等提高理论水平,更新知识,及时掌握新的执法信息,提高执法水平。第三,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要发扬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诚实守信、为民爱民的工作作风,严禁吃、拿、卡、要和各种违法乱纪的执法行为。第四,逐步取消一切编外执法人员,人手不足尽快扩编,以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5.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
  首先,从相关法律来看,执法经济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部门法规,存在执法经济、以罚代管、管理趋利化等部门主义特征,要克服这种不利特征,需要完善其相关法律法规:其一,惩戒方式耍多样化,不妨引用更为系统和广泛的社会联动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约束,明确经济处罚的具体适用范畴,而不是违法就罚款,或者违法只罚款,实行惩戒方式多样化,适当淡化经济处罚,注重管理和服务,以防止以罚代管或只罚不管现象。其二,必须明确所收费用和罚款的用途去向,不能任由罚没单位或罚款人个人支配,更不应允许罚款指标的存在。其三,缩小经济处罚的自由载量空间,依据犯罪情节的不同而限定的具体载量空间,通过缩小执法者的自由载量空间,以助于严格执法、减少人情执法。其次,从相关制度来看,主要是要完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在执法部门中推行裁罚分离、收支分离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所收费用或罚没全额上交财政,所收费用和罚没多少与执法部门和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和一切费用脱离关系,执法部门和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和一切费用由财政足额按时拨付。另外还要完善权力监督和制约制度,加强上级主管部门、纪检、审计、人大、政协、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对执法部门和人员的监督,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举报投诉制度以及违法违纪追查惩戒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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