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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院调解原则的适用

发布日期:2011-01-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法院调解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根据这一规定,法院调解原则又可称为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自愿合法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个鲜明特点,也是一个特有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能够调解的案件应根据自愿和合法的要求,以说服劝导的方式,促使争议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贯彻自愿合法调解原则,不仅能够简化诉讼程序,减轻当事人讼累和法院的工作负担,还有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促使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增强团结。
  二、法院调解原则的适用
  适用法院调解原则,解决民事纠纷,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调解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法。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能够调解解决的,应尽量以调解的方式处理。但不适合进行调解的案件,例如,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等,不应调解结案。
  2、调解应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以外,调解并非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不能为了片面追求用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同时,调解所达成的协议的内容,也必须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
  3、调解作为一种结案方式,应和判决一样,符合法律规定。调解合法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人民法院调解必须严格依照民事诉讼规定的程序进行;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另外,调解还应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
  4、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无论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无论是按普通程序的,还是按简易程序,无论是在庭上还是庭下,能够调解的,都可以调解。
  5、应正确认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调解与判决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具体适用何种方式,除要根据当事人意愿外,还要看社会效果。如当事人不愿再继续调解,或者经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时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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