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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机关刻制印章的审批权限

发布日期:2011-01-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负责在京的中央、全国人大、政协、国务院各部委所属机构;本市市属各委、办、局;本市各区、县委,区、县人大,区、县政府;驻京军事单位;中央和市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民主党派、宗教团体;在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全国、全市性大型活动组委会,以及外省市单位来京刻制公章的审批。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外国驻华使馆、代办处,外国在京设置的企事业办事机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刻制公章的审批。
  各分县局治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局审批权限以外刻制公章的审批。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新德街29号,原德外功德林1号,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电话:6204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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