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深圳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可在深圳办理赴香港个旅游签证
发布日期:2011-01-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原件和在职证明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在职证明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
(三)签发证件。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或1年一次赴香港“个人游”签注(对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只签发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每季度允许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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