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1-0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申请人要求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
(2)申请人要求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先予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如果不先予执行,申请人的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原告应在起诉的同时或起诉以后、法院判决以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先予执行;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提出申请的原告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可以不先予执行。申请人如果最终败诉,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对先予执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复议一次,在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临时措施,不是案件的最后判决。
相关法律问题
- 中级人民法院多少个工作日接受申请执行人的提级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提 1个回答0
- 如果申请执行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上级法院会责令下属法院 3个回答0
- 基层法院经办人如果给申请执行人投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或区人大或市政法 1个回答0
-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广州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中级人民法院10日还没发出受 2个回答0
-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的提级申请后,会在多少个工作日通知基层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