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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出售后再买房屋是否共有

发布日期:2011-01-25    作者:110网律师
本文来源:上海房地产法律网 www.legalabc.com
A在与B结婚前在市区购买了一处房产,是一室的小房子,结婚后过了几年,两人准备生孩子,并将父母接来住,该房屋就显得太小了,两人一商量,就把这个小房子卖掉,买了一个稍微远一点的三室两厅的大房子。生完孩子以后,过了几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A主张这个大房子是用其自己的小房子出售后支付了大部分房款,这个房子应该是自己的,B根本没有出资。
最终法院判决,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房屋归A所有,但A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补偿B百分之五十的房款。
李煜琰律师提示:实际上,婚前房屋出售所得的房款仍然是婚前财产,只不过是财产变换了形式而已。但由于结婚时,大部分人一般不会去考虑离婚怎么解决财产问题,所以导致绝大多数人不会保留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财产。这就导致最后无法证明资金来源,致使原本的婚前财产变成了婚后共有财产。
如果要保留证据,其实也很简单:出售婚前房屋的时候,要求购房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支付房款,将全部购房款转入同一银行账户。再次买房时,直接再用该账户资金支付购房款。这样,可以通过调取银行转账记录来证明再次购房的资金来源。
(本文作者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李煜琰律师,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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