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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辉律师起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信用卡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1-01-27    作者:110网律师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光辉,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5011130975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丙121号金水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卫平,总裁   联系电话:68341941
 
    案由:信用卡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发放的登记在原告名下的……7675号信用卡无效,判令被告予以注销;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在《人民日报》或具有同等影响力的报纸及工商银行官方网站明显位置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1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其他经济损失5000元。
    4、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012月,原告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上申请了信用卡业务,后在网银系统中查询申请进度时,发现系统提示“您有尾号为7675的信用卡……”,致使原告申领未获得批准。但原告此前并未申请过工商银行信用卡,故原告拨打被告客服热线95588查询,证实被告确实于20085月办理了一张登记在原告名下的,卡号为……7675的信用卡,但原告对此毫不知情,也从未领取和使用过该信用卡。原告认为,被告在原告未申请信用卡的情况下,违法利用原告的个人信息,发放了持卡人为原告的信用卡,给原告的信用造成了极大损害,并给原告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故此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光辉
                                                        20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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