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追诉标准
发布日期:2011-0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相关法律问题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1个回答0
- 诈骗罪的追诉标准 1个回答0
- 辽宁省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及追诉期 1个回答0
- 虚假出资公司股东的责任 4个回答10
- 虚假出资前股东的责任 4个回答1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犯罪构成和立案标准
- 虚假破产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追诉标准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追诉标准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追诉标准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追诉标准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追诉标准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追诉标准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条)追诉标准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追诉标准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追诉标准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