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的两种主要许可形式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1-0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二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并以新设机构的名义专门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即机构设立许可。现阶段第一种形式的许可占大多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双重管理、二次准入”的管理模式,两规章将第一种行为的许可设定为普遍形式,将第二种行为的许可设定为特殊形式。
相关法律问题
- 寻找司法鉴定机构 2个回答0
- 请问能准确做出中性笔书写日期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哪里? 4个回答0
- 湖大司法鉴定中心为什么不鉴定工程质量的行政违法违规 3个回答15
- 司法鉴定机构吗 1个回答0
- 如果一个精神司法鉴定说该人无行为能力有鉴定机构盖章无医师签字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