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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规定

发布日期:2011-03-05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河北省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规定
 
故意伤害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故意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未造成残疾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其中雇佣未成年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应当适用较高的调节幅度;
2)持 *** 、管制刀具等凶器作案的;
3)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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