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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要不回能不能扣工资?

发布日期:2011-03-10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案例:

  小陈是一公司推销员,是该公司的销售精英,今年却遇到了麻烦事,很发愁。他谈下的一笔生意,合同签了货也发了,但对方到了履行期限迟迟不支付货款,他多次催要,对方总以种种借口不予支付货款,公司老总要他承担责任停发他的工资做为对公司的补偿。

  问题焦点:

  1、公司能否要求小陈承担责任?

  2、公司能否停发工资?

  3、公司怎样做才能合法规避风险?

  律师深度评析:

  1、就事论事

  这个案件涉及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小陈与就职公司是劳动关系,对外小陈是代理本公司与对方公司签订合同,只要小陈享有代理权,他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将来对本公司发生法律效力;二是本公司与对方公司为合同关系,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小陈与本公司属于民法上的代理关系,《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小陈在该次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如果有过错小陈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扣发工资应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扣发。

  2、公司怎样防范法律风险

  (1)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过错赔偿责任。

  (2)与劳动者签订委托合同明确代理权限范围。

  (3)健全员工签约管理制度。

  (4)建立合同审查制度防范于未然。
 
【作者简介】
朱海波,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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