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改防盗门开启方向,侵犯他人相邻权终遭败诉
发布日期:2011-03-18 作者:李仁正律师
法院判决:
闵行法院判决江某限期拆除防盗门。
律师点评: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李仁正律师认为:日常生活中,装修改变防盗门开启的方向,看起来似乎只是自家私事,然而一旦影响到邻居的正常通行甚至构成消防安全隐患,就会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
本案中,江某私自改变防盗门开启方向,占用公共通道,会妨碍到相邻方的正常通行,且完全开启时公共通道剩余的空间狭小,如遇紧急情况不利于人员疏散,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江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对相邻方权益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而,闵行法院的判决是合理合法的!
(本文作者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李仁正律师,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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