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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机构能要求评估吗?

发布日期:2011-04-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一般而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2 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3 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综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不能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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