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抵押房屋被拆迁,抵押权人可主张以拆迁补偿款提前偿还债务

发布日期:2011-04-25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介绍】
先生向李女士借款50万,借期两年,同时张先生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抵押给李女士。借款不到一年,因修建地铁,需拆迁该房屋,由此,张先生可获得300万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李女士得知后,提出将拆迁款优先偿还50万的债务,但张先生以债务未到期为由,拒绝用拆迁款支付债务。无奈李女士向拆迁人提出将拆迁款中的50万直接用来偿还抵押债权,但拆迁人以自己与李女士不具有直接法律关系为由拒绝配合。为保障自己的债务能得到履行,李女士向法院起诉张先生,要求张先生偿还所欠的50万债务,并将拆迁人追加为第三人。
【律师观点】
王睿律师认为,抵押房屋被拆迁的,被拆迁人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拆迁人,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重新签订协议。本案中,抵押的房屋已经被拆迁,拆迁款中包括了对被抵押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款,虽然张先生的还款期未到,但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到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有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权人可以要求以拆迁补偿款提前清偿抵押房屋所担保的债权。
本案的李女士最终拿到了张先生就该拆迁补偿款提前偿还的50万欠款。
本文发表于房地产时报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转载  王睿律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