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
发布日期:2011-04-27 作者:110网律师
2,高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黑龙江省讷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二审经辩护被齐齐哈尔中院发回重审,结果被判无罪释放。后讷河检察院抗诉又被维持原判。
3,蒋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丰台分局关押近10个月,经辩护,终因证据不足被丰台检察院不起诉。
4,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海淀分局关押近5个月,后经本律师申请骨龄鉴定,被鉴定为不够刑事处罚年龄而被海淀检察院不起诉。
5,张某因寻衅滋事一审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经辩护二审被二中院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
6,时某因涉嫌收购赃物罪被宣武分局羁押四个月,在本律师会见时发现精神异常,故而提请精神鉴定,发现突发精神分裂症,被送往顺义安康医院治疗,后被公诉时,又被提请鉴定,发现不具备受审能力,被宣武法院中止审理了。该案也许永远不会被再次提起公诉和审理了,因为精神病患者永远无法治愈。
7,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后被转往市局侦察处理,在本律师会见过程中,亦发现精神不正常,及有家族精神病史,故而提请精神鉴定,也被鉴定出患有精神分裂症,后被市局撤消案件,责令家属严加看管。
8,王某等八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房山分局羁押一个月后被申请取保,后被房山检察院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为由不起诉。
9,于某因盗窃罪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后经本律师帮助其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辩护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2年。
10,张某因犯抢劫罪一审被东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上诉后,经辩护被二中院改判为与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11,李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被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后在本律师的帮助下,上诉至临沂中院,经辩护,终被判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贪污罪不成立,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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