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部分民生保障标准调整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11-05-05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目前,最低工资测算主要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二种。这二种计算方法都考虑了CPI波动情况。此外,上海在调整最低工资时还参考了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2、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是否所有在上海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执行?保姆、在校实习生是否也适用?
答: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所有劳动者。
保姆如系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家政公司派出用工性质的,适用此项规定。居民家庭与保姆个别约定的,包括由中介公司介绍的,因其不属劳动关系,而是民事劳务关系,不适用此项规定。
企业正式职工如处于实习期内,也适用此项规定。
在校学生在实习、见习期间,因为没有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此项规定。
3、问: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净到手的收入还是包含社会保险等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社会保险费如何支付?
答: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净到手的收入。不包括以下四个部分:一是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二是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是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这些都应由单位另行支付。
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4、问:本市今年的失业保险金是按照怎样的方案进行调整的?
答:综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按照略高于去年失业保险金调整额度(每档增加60元)的原则,对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70元。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继续按照略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原则确定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5、问:4月1日后,市民按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从4月1日起,对每个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具体发放标准将统一全部按新标准予以调整,并将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调整,不需要失业人员个人专门为此办理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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