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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取消户口性质分类

发布日期:2011-05-16    作者:110网律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快我市人口城市化进程,根据国家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确定在我市取消户口性质分类,对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的济南市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我市行政区域内居民户口的农业、非农业和地方城镇性质分类,城乡居民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簿,由居住地公安机关实行统一登记管理。
  二、我市居民在市内各县()、区之间的户口迁移(不含迁入市区建成区),不再受城乡地域的限制,也不在户口迁移证件中加注户口性质。我市居民迁往外地时,凡现居住地为城市或城镇的(均不含仍保留承包地的,下同),按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居住在农村、或者在城市、城镇居住但仍保留承包地的,按农业户口性质迁出。市外人口迁入我市落户时取消起原户口性质,按我市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制度落户。
  根据市政府济政发[2002]31号文件规定,市区建成区以外的人口迁入市区建成区,实行政策条件准入制度,由市人口管理办公室统一审核后,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我市实行统一的居民户口管理制度后,取消现行的农转非地方城镇户口管理办法,并逐步取消因户口性质不同形成的城乡居民在教育、就业、生活、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待遇差异。对国家、省明文规定与城市人口有关的政策,适用于我市市区建成区及章丘市、长清区和各县城区居住的居民;与非农业人口有关的政策,适用于在我市城市和城镇居住的居民;与农业人口有关的政策,适用于居住在我市农村或者在城市、城镇居住但仍保留承包地的居民。没有明文规定特定条件的,适用于我市城乡所有居民。
  四、我市居民户口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今年5月起先在市区建成区内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扩大到全国范围。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各县()区、市计划、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统计、计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稳妥慎重地做好这项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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