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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司法调解程序之初探

发布日期:2011-05-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有句“以和为贵,和气生财”的名言,在广大的老百姓中,它始终是解决矛盾,化解争议的最佳指导思想,它延续了几千年。不但是过去,还是现在或者将来,调解都是百姓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被西方人称作“东方经验”,是司法最公正的审判,它永远是值得我们发扬光大、持之以恒的工作方法。
我国正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完善和推进这项工作的步伐,在前进的道路上,必然遇到各种困难阻碍,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在不断涌现,社会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争议的问题越来越多。有些问题通过民间组织各种渠道调解可以解决。但有些问题由于有它的特殊性,通过民间渠道也很难能够平息。因为有些纠纷当事人互不相让无法通过民间组织和行政渠道调解解决,所以,它就必然上升到司法渠道来解决的问题,就称作案件。

在司法活动过程中,通过司法程序的案件分两大类,触犯刑律的案件称刑事案件。这要通过国家公诉机关行使诉讼权力,即刑事审判。但在民间纠纷中,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纠纷,总称民商事纠纷案件。这类案件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审理这类案件的纠纷即称做民商事审判。我国几千年的文化,发生这类案件纠纷种类繁多,关系复杂,性质各异。解决这类问题方法,要因人而异、因案而定。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要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要在争议焦点中对症下药,不能盲目,主观臆断。要正确引导,循序渐进,不能一刀切。要在解决问题中,慢慢理顺关系,从中找到切入点,从而使问题进一步澄清争议的焦点。厘清权利义务,使矛盾的双方都认清自己争议的问题,谁是谁非。在争议的焦点上找到共同点和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把矛盾、争议的焦点解决在萌芽状态,这就叫做司法调解程序。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民商事案件都普遍适用这一程序。在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的调解,都是司法调解程序,都是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纷争,平息事态的发展,为稳定大局、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司法调解的目的和意义。首先,司法调解的意义在于理顺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分清责任,确认双方当事人应担的权利义务。明确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从而使矛盾争议的双方在争议过程中更加充分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促使问题能够尽快解决。其次,通过调解能促使双方心情平静、冷静思考各自的不足之处。慎重对待所发生的纠纷。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出发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这样,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审判压力。

调解的目的是消除人民内部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的长期稳定,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大局服务,保障各项改革能顺利地进行。促进社会进步,市场繁荣,经济稳步发展。

然而,在司法调解过程中有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在司法调解中,有些当事人利用司法程序,通过合法手段来掩盖非法目的。如有些当事人存在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为了生育一个男孩来传宗接代,逃避政府检查,办理了“离婚”手续,从形式上看是合法的,但其另有图谋,达到了目的后又恢复了关系。

二、逃避债务,窥避法律追究。通过司法程序办理离婚。把所有的债务揽到自己身上,把所有的财产归给对方。名誉上离婚,实际上暗中勾结。此类案件为数不多,但影响极坏。

三、有些合伙企业与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有的故意窥避法律的追究。当庭调解时,作出的姿态相当令人信服,满口答应,并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一定履行法律义务,也令对方真信无疑。一旦达成协议后,回去即做了手脚,迅速转移财产,人去楼空。只是在司法调解中,骗取对方的信任,赢得时间和空间。

四、有的是为了个人的利益而骗取合法的手续,如单位分房,为多分得房产,不惜通过司法程序办理“离婚”等,不择手段,谋求其他利益。

五、有些人尚欠他人债务无力偿还,但还装着正经的态度与对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实际则故意拖延到期债务的偿还。

综上,这些司法调解程序,表面上看程序是合法的,但实际上是合法掩盖非法。它不但影响到社会稳定,而且危害到社会的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使司法的公信度受到极大的伤害,司法形象大损。

面对立案、审判中的司法调解出现的这些问题,如何有效的控制,防止有些当事人利用法律的合法性行非法之目的,必须在立案审查环节上严格把关,在司法调解时要认真分析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是否有损害他人的利益,或者为谋求自身的利益,而走司法程序。要针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司法调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案件,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要盲目追求调解率,这样做既达不到社会效果,影响了司法的形象。

实践中的执行调解与立案、审判中的司法调解效果是有所区别,执行调解效果较佳,因为它起到了息事宁人的作用。执行调解是司法的最后一道程序。执行调解的效果如何,对整个司法活动过程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司法活动关键问题。司法的公信力具体体现在能否实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可见司法过程中的执行调解是不可低估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提倡:

一、执行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权益的处分,为防止矛盾纷争的扩大作出的让步。在这方面应该提倡,积极引导。在不损害双方的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双方当事人和平解决纷争的问题。

二、把矛盾降到最低限度解决问题,促进双方的团结一致向前看,防止矛盾激化。

三、互敬互让,发扬优良传统,“和为贵”精神促进今后的合作更有信心。引导双方当事人和平共处,化解矛盾纠纷。

四、正确引导双方当事人,宁可牺牲一点利益,不伤害同志之间的感情。唤醒对方做人之道的良知。

司法调解时在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中同时进行,它是个互相联系的统一体。每个环节的司法调解都是为整个大局服务,力求公平、公正、合法与效率。如对标的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案件,力求在立案过程中进行调解。经过立案调解,手续简便,程序合法,既减轻审判压力,又提高办案效率。审判中的调解是针对诉讼过程争议标的较大,法律关系相对较复杂,在查清案件事实基础上,分清双方的责任,确定权利义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形成共识。达成调解协议,并促使其自动履行,减少执行压力。

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是双方当事人对抗到了极点。在执行过程中,如何展开执行中的司法调解,既要讲究实效,又要和谐执行,做到以人为本、文明执法。总之,执行过程中的调解,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在不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前提下,主动组织双方协商,或者单独找当事人讨论分析案件中的利害关系,促使双方当事人坐到一起,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解决,既让申请执行人充分发表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又让被执行人提出合理的辩解意见,使双方的意见及方案都能量化,经过撮合,形成了共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之后并按协议履行,消除了双方的误会,效果更佳。既达到预期的目的,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避免采取强制执行带来的不良后果。

作者:韦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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